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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区概况
  

一、地理位置
  洪河******自然保护区位于黑龙江省三江平原东北部的同江市与抚远县交界处。东临前锋农场,西与洪河农场接壤,北与鸭绿河农场相接。总面积21836公顷。地理位置为东经133°34′38″—133°46′29″,北纬47°42′18″—47°52′00″。其中同江市辖区内面积为12504公顷,抚远县辖区内的面积为9332公顷。
二、历史沿革
  1984年1月1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1984)2号]建立洪河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范围在东经133°37′-133°45′,北纬47°43′-47°52′,面积为16333hm2,即在同江市境内农垦总局建三江分局前进农场以东,洪河农场以北,前锋农场以西,浓江以南。保护区的业务隶属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领导。
  1989年3月正式建立组织机构,隶属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直属单位,由同江市代管。
  1991年4月黑龙江省环保局与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管理总局协商,将洪河自然保护区移交给建三江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管理,业务隶属黑龙江省环保局指导。同年黑龙江省保护局投资建立了保护区工作站和了望塔等基础设施。
  1993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关于同意洪河自然保护区扩大面积的批复》[黑政函(1993)88号],洪河自然保护区的面积由16333hm2扩大到21836hm2,扩界后保护区范围为西至东经133°34′38″,即浓鸭七干为界;南至北纬47°42′18″,即24支干为界;北至北纬47°52′00″,即浓江河北岸河滩地为界;东至133°46′29″,与前锋农场为界。
  1998年-2002年,由国家环保总局、黑龙江省环保局和农垦总局投资建立了洪河自然保护区东、西检查站、科研综合楼等基础设施。
  2002年1月洪河自然保护区被拉姆萨湿地公约组织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成为我国现有的36块国际重要湿地之一。
三、组织机构
  洪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是保护区管理机构,保护区管理局设在洪河农场场部,为正处级事业单位。业务归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农垦总局环保局在省环保局的委托授权下在业务上对保护区进行管理,保护区管理局下设办公室、科研宣教科、财务科和保护科4个科室,人员编制25人。
四、主要保护对象
  保护区主要以保护水生、湿生和陆栖生物及其生境共同组成的湿地生态系统以及东方白鹳、丹顶鹤、白枕鹤、大天鹅等濒危野生动物。洪河自然保护区素有“东亚之肾”美誉。境内有原始湿地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和自然景观,至今保持着内陆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自然性和典型性,是我国三江平原原始湿地的一个“缩影”,同时也是东北亚候鸟南归北迁的重要停歇地和繁殖地。保护区有野生植物1012种,鸟类234种,国家濒危保护鸟类有东方白鹳、黑鹳、丹顶鹤、白枕鹤、鸳鸯、大天鹅、白尾海雕、虎头海雕、乌雕和细嘴松鸡等10种;国家濒危野生植物有野大豆、水曲柳、胡桃楸、黄菠萝、刺五加和黄芪等6种。另有《中日候鸟与栖息地保护协定》中共同保护的鸟类有126种;《中澳候鸟与栖息地保护协定》中共同保护的鸟类有1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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