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系统2018年秋冬季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环发〔2018〕210号)要求,黑龙江洪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抽调两名工作人员于2018年10月1日至10月14日,对大兴安岭地区开展了有效控制秸秆露天焚烧督查工作。
按照省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要求,督察组深入乡镇村屯、田间地头对各级网格建立情况,层层签订责任状情况,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灭火设备配置情况,观测点设立情况等进行详细询问,并随机入户走访。实施重点督查、巡回督查,整个督查工作期间大兴安岭地区未出现一起明火和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黑龙江洪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商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