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黑龙江流域湿地保护区与长江流域湿地保护区在水鸟保护对象上具有相当的一致性,长江湿地网络秘书处鼓励各网络成员与黑龙江流域湿地保护区缔结姊妹保护区,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促进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的保护;加强彼此之间的信息沟通,特别是关于两个保护区共同有分布的候鸟种群及迁徙动态数据;加强彼此间的经验交流及专业技术人员互访;共同申请国际或******湿地/候鸟保护项目。
为了更好地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在长江湿地网络秘书处推动下,2010年9月25日,黑龙江洪河******自然保护区董树斌局长与湖南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赵启鸿局长在湖北武汉东湖宾馆成功签订了姊妹保护区合作协议。
姊妹保护区备忘录具体协议:
第一条 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促进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的保护。
第二条 加强姊妹保护区之间的信息沟通,特别是关于两个保护区共同有分布的候鸟种群及迁徙动态数据。
第三条 加强姊妹保护区间的经验交流及专业技术人员互访,每年夏季洪河自然保护区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姊妹保护区工作学习,冬季,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则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姊妹保护区工作学习。期间差旅食宿费用,由所到保护区承担,学习时间双方自行商定。
第四条 姊妹保护区共同申请国际或******湿地/候鸟保护项目。
第五条 本合作备忘录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如在至本合作备忘录期满日六个月前,任何一方均未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终止本合作备忘录,则本合作备忘录将自动延长一年,并以此法顺延。本合作备忘录经双方同意,可随时予以修改和补充。